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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璟敦促如实作证纠冤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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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璟敦促如实作证纠冤案

时间:2019-10-15 18:01:38           点击量:3489

唐朝名相宋璟(公元663—738年)任职武后、中宗、睿宗、殇帝、玄宗五世,在任52年。与姚崇(曾任武后、睿宗、玄宗三朝宰相兼兵部尚书)同心协力,将内忧外患的唐朝,建成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军事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大唐帝国,史称“开元盛世”。史书一向“姚宋”并提,《新唐书·姚崇宋璟传赞》称“崇善应变以成天下之务,璟善守文持正。”

武则天长安年间(公元701—704年),张易之深受武后宠幸,为所欲为。张易之看大臣魏元忠不顺眼,就诬告陷害,指控魏元忠说皇上的坏话,对皇上不忠诚。张易之还挖空心思,提出凤阁舍人张说可以作证。这可将张说置于两难境地,不按张易之的安排,便得罪了张易之。接受张易之的安排,又对不起魏元忠和自己的良心,也害怕事情败露,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。

宋璟看透了张说的心理,就对症下药开导张说:一个人活在世上,道德名誉是至关重要的。苍天有眼,一切事情都不可能瞒天过海,最终会真相大白于天下。不要担心不服从别人的安排作伪证而遭到迫害,作为宰相,我会极力帮助受胁迫者的。维护公正,拒不作伪证,最终会留名史书的。

宋璟的一番话,彻底打消了张说的顾虑,唤醒了他的正义感和良知。最终张说不但没说魏元忠的坏话,还实事求是地指出魏元忠是个赤胆忠心的人。作为关键证人,张说的证言一锤定音,案情真相大白,魏元忠得以保全性命。宋璟对症下药,让张说实事求是作证,既挽救了魏元忠的命,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。

时至今日,证人不愿意作证,仍然是困扰司法工作的难题。为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。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: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、住宿、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,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。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,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;当事人没有申请,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,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。”但因为种种原因,还是有人不敢挺身而出,仗义执言。这既需要普法教育,提高公民法律素质,也需要办案法官因地制宜,对症下药,打消证人的各种顾虑,让证人如实作证,不作伪证。

宋璟不畏权贵,严格执法,令人敬仰。不要说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,就是依法治国的今天,严格司法仍然需要勇气与担当。作为人民法官,我们更要公正司法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来源:人民法院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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